绍兴包车 合同期内由租车人承担五种损失
发布时间:2013-12-20 点击数:1998

      在租车的合同期内,有五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费用,还要承担约20%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

  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五种情形包括: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车辆丢失;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

  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赔偿手续。

  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用户要向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垫付修理费。3个月内,保险公司会赔偿80%的修理费,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此外,车辆的损失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返回
 
首页    |    车型展示    |    服务项目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绍兴市青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绍兴市中兴北路天成花园口昌安住商楼(建行旁)    电话:0575-88012601    手机:13575580113  180575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