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上海租车和出租车混为一谈
发布时间:2013-08-24 点击数:1004
        1、车辆年检次数过多,加大企业负担。例如浙江租赁汽车每年需年检两次。北京超过10年的租赁车也需年检两次。杭州每车收运管费40元,要办运营证,公安、交通各检一次,今年起交通检两次,因为杭州运管部门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加一次检验等于是一台车增加180元收入。
 
        2、上海的租赁车条件最为苛刻,其使用年限只有5年,8年即为报废,名目繁多的杂费也是全国之最。
 
        3、 根据汽车租赁的经营规律,在用三年以上的车即视为旧车,作为二手车来处理。但由于政策上把租赁车等同于出租车,造成残值车价大跌,一般比二手私家车低万元左右。其实,租赁车比同车龄私家车的车况还要好得多,因为租赁车有专业化的管理和维修保养,以及售后服务保障,理应比私家二手车卖出更好的价钱,但却因受错误定位的限制使价格严重缩水。靠较快地更新二手车赢利是国内外汽车租赁业创造经营利润的主要做法,而现行政策则成为制约企业创利甚至导致亏本的“瓶颈”。
   4、 税收不合理。目前在租赁汽车使用年限上是按出租车对待,管理也在交通系统,但税收却远高于交通运输企业。出租车纳税是按经营收入3.5%的比例缴纳,而汽车租赁企业却是按服务业5。5%的比例缴纳,这样,全年纳税就比交通运输企业高出近40%,以首汽租赁为例一年就要多交180万元的税款,企业的合理利润就这样被减掉了,这就等于增加了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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