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安全小常识
发布时间:2013-06-29 点击数:1389

      属承租人的责任引致发事故、损伤、死亡、遗失或被盗时,承租人应向租赁公司如实报告并支持营业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规定如下:
      1、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缺、丢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还须承担自丢失证件之时起至补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
      2、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的而实际需支出的费用,承担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责任。
      3、车辆被盗、被抢时,承租人要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金额赔偿。
      发生事故后,承租人必须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和租赁公司并保护好现场。
      承租人在租车期间,租赁汽车发生事故时,无论事故大小,都要马上向租赁公司报告事故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所需的资料证据。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租赁公司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人按所拆零件价的2~3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租赁公司。同时,还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失,承租人则应马上通知租赁公司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出门在外,安全最重要。不管是租车行驶,还是自己开车行驶,都应注意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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